关于加强社科类社会团体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http://www.clskl.com 2014-06-20 11:44:35 来源:福州社科网【字号 大 中 小】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下称社科类社团)的管理,促进社科类社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社科类社团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社会科学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我国社团管理实行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我市绝大部分社团纳入了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规范化轨道。在当前国家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倡导政社分开、法制逐步健全、社会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的大环境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社科类社团的管理显得非常迫切和十分重要。因此,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社团组织必须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社科事业健康发展和社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社科类社团规范化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理顺关系。为做好社科类社团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社科联就社科类社团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2012年第55次市委常委会议就社科联成立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市社科联作为我市社科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社科类社团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二)明确职责。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条例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其主管社团的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备案、参加年检等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进行业务指导。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团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进行登记,制定政策措施,实施年度检查,监督活动开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市民政部门、市社科联以及挂靠单位要加强合作,互相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促进发展提高。
(三)强化管理。各社科类社团要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对本组织自身建设、活动开展和接受监管等方面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机制,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活动,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当前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社科联将携手对社科类社团登记情况进行清查,望市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民间科研组织积极配合、努力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社团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社科类社团工作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市社科联将适时对全市社科类社团及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检查,不另行文通知。
长乐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