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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社科联网站管理制度

http://www.clskl.com 2018-09-29 17:06:55 【字号

一、网站建设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把长乐区社科门户网站建设成为长乐区社科界互联网之窗和一站式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全区社科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社科工作服务能力和机关工作效率。

二、网站建设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加强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成立长乐区社科联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如下:

  长: 李济阳   区社科联主席

副组长:       区社科联副主席

  员:黄雨鑫    区社科联办公室文员

陈云燕    区社科联办公室文员

陈东东    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三、网站建设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遵守上网信息宣传纪律;

(三)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

四、网站建设信息内容采集和发布

(一)信息采集范围

区社科联网站建设信息采集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重要精神、社科普及、社团动态、学会工作、学术研究、社科讲坛、机关建设等内容。具体信息采集内容包括:

1.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红色文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2.中央及福建省、福州市社科联和长乐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有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方面的指导方针、政策。

3.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社科联的科普活动。

4.中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领导同志关于社科工作的重要会议、讲话和文章。

5.长乐区社科联举办的社科讲坛、社会科学专题报告会。

6.长乐区社科联的工作动态。

7.长乐区社科类社团、研究会的工作动态、成绩经验。

8.与社科工作有关的其它信息资源。

9.长乐区社科联经过授权并审核的其他信息。

(二) 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任何人不得通过区社科联网站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法律和区社科联有关制度处理。

1.不得发布反对宪法的信息。

2.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不得发布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不得发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不得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不得发布具有商业、版权纠纷和广告性质的信息。

10.不得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

(三)门户网站各类信息发布时效

新闻类信息24小时内完成审核发布,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业务类信息自生成日起二周内完成审核发布;政策法规类信息自生成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发布。

(四)门户网站各类信息审稿、发稿、撤稿

1.单位的办公室文员负责一级审核。主要是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

2.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二级审核主要是对办公室文员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

3.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核。主管领导对编辑好的网页内容进行审定和签发。当审核遇到重要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或请示,由上级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签发。

各级审核人员对自己审核的所有信息负责。稿件内容必须严格审阅、把关,若存在问题,一经发现,报主管领导后要予以及时修改与撤销。

五、网站建设宣传职责

(一)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的政治审核、保密审核、文字审核,制定方案、协调关系、保障条件。

(二)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区社科联网站后台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更新,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六、网站安全和保密管理

(一)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及保密检查。

(二)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帐户及密码的保密管理,保障网站运行的安全。如将其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造成影响和损失要追究责任。

(三)一旦发现网站出现有害或不实信息,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有权对认为不妥的信息立即进行处理。

七、本办法由区社科联网站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长乐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