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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学会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clskl.com 2014-06-20 11:27:59 来源:福州社科网【字号

榕社科联字〔2006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福州市社科联所属学会、研究会、协会(以下统称学会)的管理,使学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会在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战略部署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是全市社会科学学会的管理、协调、服务机构,是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学会负责资格审查和工作指导。

第二章  学会的宗旨

第三条  学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对福州提出的“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的要求,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服务。

 第三章  学会的任务

第四条  学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指导会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联系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讨,课题调研和交流活动,促进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化,为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3、从本学科、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开展咨询服务,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和科普读物,建立学会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

4、发现、培养并管理好本学科的优秀专业人才,建立本学会的社科人才库,组织好各类评优评先和培训活动,形成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

5、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6、掌握本学科发展情况,组织开展本学科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推介优秀成果参加市级或省级社科奖评选。

7、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四章  学会的成立、报批及变更、注销

第五条  申请成立全市性社会科学学会的必备条件:

1、学会的组建要有现实必要性;有明确的学科或专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且不与市社科联所属学会重复;有利于促进本学科专业和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科学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2、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有相当数量的能代表我市本学科、本专业研究水平的基本研究力量,有一定数量的在本业务部门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专家和学者。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  申请成立全市性社会科学学会的资格审查程序:

1、发起人应当向市社科联提交下列材料:

⑴、筹备申请书;

⑵、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⑷、发起人和拟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⑸、章程草案。

2、市社科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决定。经审查同意筹备的作出“关于同意筹备成立某某社团的批复”;

3、发起人自市社科联同意筹备之日起30日内持市社科联批复及申请材料,向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筹备手续;

4、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5、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注册后,即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  学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事机构地址或章程如需变更,应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经市社科联同意后,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  学会进行分立、合并、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须经市社科联审查同意,在清算完债务和其他事宜后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学会日常管理

第九条  凡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应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社科联领导分工联系指导学会工作制度。社科联领导将定期到挂钩联系的学会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学会要积极主动地支持社科联领导的工作。

2、创建标准化学会制度。学会要按照创建标准化学会的要求和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努力促进学会工作上新台阶。

3、参加会议制度。各学会要参加社科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并按要求准备好会议文件和材料。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131日前,向市社科联报送上一年工作总结;331前,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年会、举办(承办)大型学术活动或优秀论文评奖活动,应事先向市社科联报告。

5、组织建设制度。学会组织要健全,机构要齐整,制度要完善。秘书处要设有专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或专职工作人员12名。学会一般35年要换届,换届前一个月要向市社科联报送有关材料,并填写《社会团体换届审批表》,经市社科联初审,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后须将正式名单报市社科联备案。学会因特殊情况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需填写《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经市社科联初审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6、学术活动制度。学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学术研讨会,一次咨询活动或学术报告会。凡以学会名义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学术活动,事后应向市社科联通报有关情况。

7、重点课题制度。学会每年要围绕市里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几项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同时积极参与市社科联组织的协作攻关课题研究。有条件的学会要主动申报国家和省级社科课题,组织力量攻关,多出精品。

8、报送信息资料制度。学会所办刊物(简讯)和各种信息资料,学会和学会会员出版的著作等应及时报送市社科联。学会还应做好会员每年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市社科联。

9、评优评先活动制度。社科联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先进学会、优秀学会工作者活动,各学会要积极参与并组织好本学会的评选推荐工作。

10、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学会应按年检要求,按时向市社科联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有关年检材料,经市社科联初审同意后,送市社团办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两年不合格的学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撤消。

11、财务管理制度。学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和财产管理制度,须建立独立帐户,管好、用好会费和其他经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12、团体会员费制度。学会必须在6月底以前按规定向市社科联交纳团体会员费。

第十条  社科联所属学会应遵守市社科联《章程》,执行会议决议,认真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福州市社科联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00六年十一月七日